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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一:某豪華運動品牌車的發動機頻現凸輪軸(紅圈位置正中)螺栓斷裂,致使車輛在行駛中動力消失、自動停車,全國已有上百位車主向記者反映該問題。圖二:機修工將凸輪軸拆解下來後,發現多個螺栓齊根斷裂。圖三:車主懷疑斷裂的螺栓強度達不到應有的標準,希望廠家儘快召回。均為車主供圖。記者 何正清
  汽車發動機故障、變速箱異響、輪胎損壞;擅自增加維修項目、維修費用偏高且不透明、服務人員態度差;不按期交車、強制搭售保險或配飾、加價提車……這些都是過去一年裡與購買、使用汽車有關的多次出現的投訴。在2013年度長沙消費者申(投)訴10大熱點中,交通工具的投訴排名在第4位,共計690件,與乘用車和商用車有關的投訴大概占到其中的一半。
  與普通消費品不同的是,汽車動輒數萬元甚至數十萬元的支出,不僅購車、用車花費巨大,且直接與人身安全相關。那麼,當車主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可以依據哪些法律法規維權?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自本月15日起實施,記者採訪了12315指揮中心副主任袁俊,給各位車主支招。
  小故事1
  SUV發動機出故障,車主要不到賠償
  長沙一豪華SUV車主在駕駛中遭遇動力消失被後車追尾後,他將現場拍下來,並向交警部門提出要對車輛進行安全性能檢測。湖南大學司法鑒定中心的鑒定意見認定:該豪華SUV“由於在碰撞事故發生前發動機因故障而熄火,使制動、轉向系統的增力作用消失,從而使行車安全下降,引發此次交通事故。”即便如此,4S店也未答應該車主的賠償要求。4S店對湖南大學司法鑒定中心的鑒定結果並不認可,希望尋找一家雙方認可並具有國家權威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重新出具報告。
  不少車主都是首次購車,並不具備與汽車相關的專業知識,在涉及汽車質量的問題上都比較外行。很多車主的愛車出了問題,尤其是發動機、轉向器、變速器、前後橋、車架這5大總成出現故障,即便在開車過程中察覺到一些跡象,車主也難以找到具體原因。此時,車主如何與經銷商交涉呢?
  專家建議
  懲罰性賠償“退一賠三”
  據新《消法》規定,對於機動車等耐用商品,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6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這將有效掃除消費者維權的疑慮,對消費者而言也更公平;如果有缺陷的產品導致消費者的人身財產安全發生損害的,懲罰性賠償從“退一賠一”提至“退一賠三”。
  袁俊提醒消費者“人的感官無法察覺的問題,都要進行專業的技術鑒定”。除了明顯可見(看得見,聽得見,聞得到)的故障外,車主要找雙方(車主、汽車經銷商)都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對問題或故障進行檢測和鑒定,確定是質量問題的再根據“三包”來確定退、換或修,檢測和鑒定產生的費用由經銷商承擔,否則費用由消費者承擔。因此,涉及人的感官不可分辨的汽車質量問題,車主一定要找雙方都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和鑒定,找質檢部門做檢測只是第一步。只有這樣,車主才能按照“三包”規定,獲得相應免費的退、換、修車的權利。
  她進步一解釋:車輛有質量缺陷,廠家明知卻不召回,造成車主的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車主在要求賠償時還可以加上精神賠償,如果這3項一起賠償了50萬元,車主還可以獲得不到50萬元的賠償,加在一起的總賠償金額接近100萬元。
  小故事2
  新車車門下方沒有踏板
  除了車輛的質量問題,在購車過程中發生的糾紛,車主又該如何應對呢?袁俊根據自己的購車經歷,給準車主們提了個醒。
  由於公車改革,袁俊去年年底購入一輛城市SUV,等到她將新車開回家,總覺得車上少了一樣什麼東西。仔細一看,她發現兩側車門下方沒有踏板,而4S店供試駕的樣品車,兩邊車門下方都有踏板。銷售人員並沒有告訴她樣車上的踏板需要另外交錢加裝,這導致她以為自己的車會和試駕車一樣。
  專家建議
  經銷商誠信經營,消費者理性維權
  類似這種消費者看到的樣品和實際購買的商品不相符、4S店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故意告知虛假的情況,賣家就涉嫌欺詐消費者。根據新《消法》規定,車主有權要求懲罰性賠償“退一賠三”,共計4倍購車款。
  還有一種常見的欺詐行為就是虛假宣傳,尤其在價格方面,經銷商往往宣稱是最優惠價、最低價,實際上並不是。“購車時與銷售人員談妥的一些優惠,儘量以書面形式寫到合同裡面。”作為萬千車主中的一員,袁俊對目前一些汽車銷售人員的違規違法行為感慨頗多,她說,“經銷商一定要講誠信,告知消費者的信息必須真實、全面,不能隱瞞、虛假或者誤導。”
  省汽車協會秘書長、省汽車商會會長馬湘賓認為,經銷商要加強自查自糾,不要在誠信問題上犯錯誤,壞自己口碑。消費者也要理性維權,有糾紛可以協商解決;協商無法解決的,可以到工商局、質檢局投訴;還可以申請法律仲裁;如果對仲裁不滿,車主最後可以走法律訴訟程序。“消費者拉條幅甚至堵4S店大門,都不是理性維權的方法。”  (原標題:拿起新《消法》車主勇敢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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